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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网页下载官网:关于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07:46:34 来源:火狐体育手机版本 作者:火狐官网体育

  月14日10时许,海安县城瑞海家园小区东侧一楼店铺“脆皮鸡米饭”快餐店内燃气发生爆燃,导致5人被灼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5月17日南通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设为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4)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有效期为5年,密封圈正常有效期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按时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公司可以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时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各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全方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执法队伍,配合市级职能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三)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四)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以上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置,并依照法律来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七)安监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措施。

  (八)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

  (九)环保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各镇(区、街道)、市各部门要对辖区、行业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5月31日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1.各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尤其要着重关注使用燃气的临街门面、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市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商务、市场监管、消防、安监、城管、环保、教育、民政、旅游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做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市燃气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通报。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指导。请各镇(区、街道)、市各关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并充分的发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周报制。在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开展镇(区、街道)普查、市级部门复查。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的提升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坚持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措施。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工程相结合,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方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人:市安委会办公室,张涛,电线,传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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